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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买手委员会
 
管理办法
委员名单
 
管理办法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尚买手委员会管理条例
(暂行)

一、总则
1、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尚买手委员会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理事会的组成机构;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尚买手委员会(以下称“本委员会”)设置或撤并由本会理事会审议决定;
3、本条例依据《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章程》制定,由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4、时尚买手委员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制定买手行业标准、行业规划和管理规范,实行行业自律,搭建平台、服务会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买手行业间交流,推动中国时尚产业进步。

二、时尚买手委员会组成
1、本委员会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与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流通分会、中纺永景投资有限公司及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共同发起;
2、本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委员、会员和总干事、执行总干事组成。主任委员由委员推选,委员由本会秘书处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并经本委员会表决通过,总干事由本会主席提请理事会表决聘任,执行总干事由发起人推选,主任委员、执行委员和总干事、执行总干事任期与本会理事会相同;
3、会员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自愿申请,申请条件:
1)单位会员:从事时尚买手或相关行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并依法登记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从事时尚买手行业、从事买手行业研究的学者、专家以及做出致力于促进本行业发展的企业家,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4、申请成为会员的,需经发起人推荐,本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加入。

三、时尚买手委员会业务范围
1、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开展专业及社会活动;
2、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平等竞争。在行业内推动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与实施,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向政府及管理部门提出时尚买手行业的标准、行为规范和行业立法建议并协助贯彻实施;
3、建立健全时尚买手培训体系和买手品牌成长体系,促进国际国内时尚理念交流和信息共享,开展行业内外交流合作,促进时尚买手成长。开展业人才培训、推介等服务工作,推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4、在全球范围推广中国时尚买手群体、模式和品牌,与世界时尚机构结成紧密联盟,共同推动国际时尚买手以及品牌的发展;
5、搭建资源和市场平台,促进时尚买手的规模成长。搭建金融服务体系,创造时尚买手群体的资金和资本的解决方案。为时尚买手群体在跨界合作、品牌孵化、商业应用上搭建合作平台和渠道;
6、组织安排时尚买手委员会年度大会及委员交流、专题活动等。

四、工作机制
1.时尚买手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本委员会全体会员大会,每年度召开一次;
2.时尚买手委员会的重大工作规划由全体主任委员统筹规划,由执行委员组织实施、落实执行,总干事负责协调相关资源、全面配合执行工作。

五、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致力于中国时尚产业进步,促进时尚买手行业规范与发展;
2、拥有时尚买手委员会和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理事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参与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组织的相关专业活动;
4、参与时尚买手委员会全体会议,参与时尚买手委员会组织的专业交流或其他社会公共活动;
5、可向本委员会提出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调研和制订解决方案的需求,可获得本委员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6、维护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和时尚买手委员会社会形象及合法利益;
7、履行本会章程及本条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8、承担本委员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费
1、会费:单位会员10000元/年,个人会员500元/年,具体活动费视实际情况收取基本成本、资料、人工费用;
2、会费按年度交纳,每年3月底前缴清。

七、退出机制
时尚买手委员会会员在从事或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问题时,可由其提出退出申请或时尚买手委员会提议劝退并得到该委员确认,经时尚买手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即可取消时尚买手委员会委员资格。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启动退出机制:
1、自行停业或转产;
2、破产或被依法撤消,以及连续两年发生经营收益下滑、市场规模缩减,如营业额每年同比20%以上负增长;
3、因管理不善而出现问题并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如产品质量、企业诚信等方面发生较为严重问题,给市场带来不良后果;
4、连续两年不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不按时交纳会费、且限期未补交会费的会员;
5、严重违反本委员会管理办法及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或损害本委员会利益时,本委员会可劝其退会或对其予以除名。
  退会一经确认,即失去委员单位资格及本委员会授予的一切权利。

八、财务管理
1、时尚买手委员会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独自承担财产责任,不单独开设银行帐户,财务统一由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管理。
2、未经协会同意,私下违规主办、承办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欠债务或造成的损失,由主要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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