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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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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理事会的组成机构;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称“学术委员会”)设置或撤并由本会理事会审议决定;
3、本管理办法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学术工作委员会设置
1、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本会设立学术工作委员会;
2、学术委员会由从事高等时装设计教育工作的个人会员组成。

三、学术工作委员会职责
1、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开展活动;
2、组织安排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委员交流、专业评选活动;
3、制定或参与制定本委员会范围内的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4、推选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会员代表、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
5、依照协会委员会分工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四、学术工作委员会组成
1、学术工作委员会由委员(执行委员)、主任委员和总干事组成,委员(执行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与本会理事会相同;
2、学术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主任委员会是本委员会的决策机构,总干事主持学术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3、学术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主任委员由委员推选,委员由本会秘书处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并经本学术工作委员会表决通过,总干事由本会主席提请理事会表决聘任。

五、学术工作委员会委员资格
1、本会个人会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意识;
4、按时交纳会费并积极参与本委员会活动;
5、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职称。

六、学术工作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拥有本委员会和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以委员身份参与本会组织的专业交流或其它社会公共活动;
3、参与本委员会职业标准、行业规范研究制定和专业评选工作;
4、申请以本委员会或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名义举办作品发布会;
5、维护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和本委员会社会形象及合法利益;
6、履行本会章程及本条例规定的会员义务和学术工作委员会职责。

七、 财务管理
1、学术工作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独自承担财产责任,不单独开设银行帐户,财务统一由协会管理。
2、未经协会同意,私下违规活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欠债务或造成的损失,由主要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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