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品牌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品牌工作委员会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理事会的组成机构;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品牌工作委员会(以下称“品牌委员会”)设置或撤并由本会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3、本办法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品牌工作委员会设置
1、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本会设立品牌工作委员会;
2、品牌工作委员会由知名时装品牌(团体会员)创建人或经营者组成。
三、品牌工作委员会职责
1、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开展专业及社会活动;
2、组织安排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委员交流、专业评选活动;
3、制定或参与制定本委员会范围内的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4、推选本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会员代表、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
5、提供会员服务、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四、品牌工作委员会组成
1、品牌工作委员会由委员(执行委员)、主任委员和总干事组成,委员(执行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与本会理事会相同;
2、品牌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主任委员会是本委员会的决策机构,总干事主持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3、品牌工作委员会执行委员、主任委员由委员推选,委员由本会秘书处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并经本专业委员会表决通过,总干事由本会主席提请理事会表决聘任。
五、品牌工作委员会委员资格
1、本会团体会员代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意识;
4、按时交纳会费并积极参与本委员会活动;
5、品牌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高的业界影响力。
六、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拥有本委员会和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以委员身份参与本会组织的专业交流或其它社会公共活动;
3、参与本委员会职业标准、行业规范研究制定和专业评选工作;
4、申请以本委员会或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名义举办作品发布会;
5、维护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和本委员会社会形象及合法利益;
6、履行本会章程及本条例规定的会员义务和专业委员会职责。
七、财务管理
1、品牌工作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独自承担财产责任,不单独开设银行帐户,财务统一由协会管理。
2、未经协会同意,私下违规活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欠债务或造成的损失,由主要负责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