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装评论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装评论委员会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以下称“本会”)理事会的工作机构;
2、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时装评论委员会(以下称“评论委员会”)设置或撤并由本会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3、本办法是《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章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时装评论委员会设置
1、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本会设立评论委员会;
2、评论委员会由知名时尚媒体的主编及专栏编辑组成。
三、时装评论委员会职责
1、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开展专业及社会活动;
2、制定或参与制定本委员会范围内的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3、协助本会秘书处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时装评论委员会组成
1、时装评论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组成,主任主持本委员会日常工作;
2、时装评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会主席提请理事会表决聘任,委员由本会秘书处提请主席会议通过;
3、时装评论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期与本会理事会任期相同。
五、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1、拥有本委员会和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以委员身份参与本会组织的专业交流或其它社会公共活动;
3、参与本委员会职业标准、行业规范研究制定和专业评选工作;
4、按时交纳会费并积极参与本会和本委员会专业活动;
5、维护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和本委员会社会形象及合法利益;
6、履行本会章程及本条例规定的会员义务和专业委员会职责。
六、财务管理
1、时装评论委员会是协会的组成部分,没有独立的财产,不独自承担财产责任,不单独开设银行帐户,财务统一由协会管理。
2、未经协会同意,私下违规活动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欠债务或造成的损失,由主要负责人承担。